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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名单公布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名单,确定青草坡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山西青草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一起来看——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晋教政函〔2023〕39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厅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政函〔2023〕10号)安排,经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青草坡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山西青草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市教育局和基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基地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公益和服务理念,切实为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提供优质课程和教育资源。要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安全保障有力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各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要切实完善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特点,积极开发针对性强、育人效果突出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不断提高研学实践教育质量和水平。 附件: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5日
教育部印发通知,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包括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行动等,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 教体艺〔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以美育浸润学校,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 到2027年,美育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跨学科优质美育资源体系初步建成,面向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艺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全面开展,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性学生艺术团,涌现一批美育特色鲜明的示范区示范校。再用三到五年时间,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普遍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氛围更加浓厚,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明显增强。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 构建完善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协同推进的美育课程体系,遵循美育特点,突出价值塑造。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学校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学科蕴含的美育价值与功能,强化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健全课程教学实施监测与反馈改进机制。 大力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按照各学段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相关课程,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课程实施的综合性,夯实课程基础,创新教学方法,丰富课程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打造艺术课程活力课堂,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参与度,展现学生自信和风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选修课程和课后服务,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做好艺术教材编审选用,配发义务教育阶段艺术教材,遴选推荐一批优质美育课后读物。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艺术特长学生一体化选拔和培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统筹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生提供实践教学支撑。 充分发挥相关学科的美育功能。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品德美、社会美、科学美、健康美、勤劳美、自然美等丰富美育资源,分学科推动制定美育教学指引。遴选征集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 (二)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 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将美育纳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广泛开展面向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的专题培训和面向艺术骨干教师的专业培训。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与能力监测,提升教学与专业能力。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文素养课程,将美育素养有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办好全国艺术教育类专业学生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构建名师和骨干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加强美育科学研究,进一步发挥全国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和高水平研究平台。鼓励改革和创新教师评价办法,激发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行动 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让每名学生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展演展示活动。省、市、县级每年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提高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推广普及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做好校园精品剧目校际展示。创新开展集审美赋能、创意实践、人文升华的社会实践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校园优秀展演节目和作品。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各类学生艺术实践活动,避免锦标意识和功利化倾向。 (四)校园美育文化营造行动 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美育融入校园生活全方位。持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建设标准,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和文化资源。鼓励学校建设丰富多样的艺术社团,加强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生艺术团建设,建立国家重大演出与学校社团的活动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平台,特别是橱窗、展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等打造校园文化艺术展示空间。加强美育实践活动场地保障,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建设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厅、音乐厅、剧场等。鼓励地方开展美育示范区和示范学校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美育评价机制优化行动 深化美育评价改革,发挥评价的牵引和导向作用,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开展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验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应用性评价,重在关注学生个体成长,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全面考查学生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中小学依据课程标准组织实施全员艺术素质测评,鼓励拓展测评内容和方法,完善初、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将美育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落实本科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至少2个学分的基本要求,注重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强化审美素养和创新意识的评价。实施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美育评价制度。 (六)乡村美育提质发展行动 探索以县域为基点、市域为统筹、省域为指导,完善全面提高乡村美育质量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内优秀美育教师流动授课、优质美育课堂资源共享,促进学校美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高校与中小学、城乡学校之间“手拉手”相互学习交流和帮扶机制,探索高校艺术社团和乡村学校双向交流机制。鼓励美育名师进乡村、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多形式搭建乡村学生专场展演平台,鼓励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开展学生个性化艺术展示。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培训,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支持艺术院校参与城乡规划和乡村振兴,助力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七)美育智慧教育赋能行动 以数字技术赋能学校美育,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地方平台,开发教育教学、展演展示、互动体验等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持续更新上线美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成果。促进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探索运用云展览、数字文博、虚拟演出、全息技术等促进中华文明的传承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传感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活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丰富艺术体验、改进评价过程。 (八)社会美育资源整合行动 发掘在地文化,利用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充足保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学校与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交流合作与双向互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类社会资源为学校美育教学、实践活动服务,搭建平台引导学生走进艺术场馆。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鼓励开展家校共建和社会服务。将艺术作为中外人文交流的重要内容,推动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交流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外学生艺术夏令营、冬令营等,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和国际影响力的学校美育展演展示活动,促进美育成果互鉴和文化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评估,将其作为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将采取适当形式督导各地实施推进情况和开展成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浸润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鼓励高校建立健全美育工作专门机构和部门,加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管理。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统筹相关经费保障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鼓励高校单独设立美育专项经费,中小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基本的艺术场地设施和器材器具,鼓励学校引进校外社会资源,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校要不断探索创新深化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有效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凝练本地区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编制年度报告。教育部将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国年度发展报告。     教育部 2023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公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第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六)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 (七)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 (八)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九)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八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第九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第十条 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三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员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国家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中央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平台载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传承爱国主义精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公民在游览观光中领略壮美河山,感受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激发爱国热情。 第二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参观学习提供便利服务,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第二十九条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依法公开举行宪法宣誓、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服役宣誓等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奏唱国歌,誓词应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作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生动讲好爱国故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三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国家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对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管理、利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和保障机制。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在优秀文艺作品评选、表彰、展览、展演时突出爱国主义导向。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版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课外读物,鼓励和支持开发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面向青少年和儿童的动漫、音视频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责令及时消除影响,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负有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研学旅行政策汇总(2013-2022)
研学旅行是由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各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 研学旅行能够提升中小学生的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研学旅行的定义及特点 2013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全国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中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设想。此前我国许多地区都有尝试把研学旅行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来开展。 2014年4月19日,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第十二届全国基础教育学校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基础教育新形势与蒲公英行动计划》的主题演讲。在会上,他首先提出了研学旅行的定义:学生集体参加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校外参观体验实践活动。研学要以年级为单位,以班为单位进行集体活动,同学们在老师或者辅导员的带领下,确定主题,以课程为目标,以动手做、做中学的形式,共同体验,分组活动,相互研讨,书写研学日志,形成研学总结报告。 王司长还针对研学旅行的特点提出了“两不算,两才算”:第一个特点,校外排列课后的一些兴趣小组、俱乐部的活动,棋艺比赛、校园文化,不符合研学旅行的范畴。第二个特点,有意组织。就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作用于学生身心变化的教育活动,如果周末三三两两出去转一圈,那不叫研学旅行。第三个特点,集体活动。以年级为单位,以班为单位,乃至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活动,同学们在老师或者辅导员的带领下一起活动,一起动手,共同体验相互研讨,这才是研学旅行。如果孩子跟着家长到异地转一圈,那也只是旅游。第四个特点,亲身体验。学生必须要有体验,而不仅是看一看、转一转,要有动手的机会、动脑的机会,动口的机会,表达的机会,在一定情况下,应该有对抗演练,逃生的演练,应该有出点力,流点汗,乃至经风雨、见世面。 政策及相关文件 2013年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首次提出 2013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中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设想。此前我国许多地区都有尝试把研学旅行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来开展。 2014年  2014年进入教育部基础司工作要点 2014年4月19日,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第十二届全国基础教育学校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基础教育新形势与蒲公英行动计划》的主题演讲。在会上,他首先提出了研学旅行的定义:学生集体参加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校外参观体验实践活动。研学要以年级为单位,以班为单位进行集体活动,同学们在老师或者辅导员的带领下,确定主题,以课程为目标,以动手做、做中学的形式,共同体验,分组活动,相互研讨,书写研学日志,形成研学总结报告。 2014年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日常教育范畴 2014年8月21日《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了“研学旅行”要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育范畴。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2015年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比较与2009年的国发41号文、2012年的国发31号文,本次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有新突破。在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注意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开展。 2016年  “十三五”规划研学旅游元年 2016年国家旅游局公布首批“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通知”。 通知要求各研学旅游目的地和示范基地要进一步挖掘研学旅游资源,深化打造主题品牌,扩大对青少年人群的政策优惠,加强接待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不断提升研学旅游的综合吸引力和品牌认知度。 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对研学旅游目的地和示范基地的指导作用,加大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研学旅游培育成为各地旅游发展创新的增长点。 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研学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教育部确定河北省邯郸市等10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发布 2016年12月19日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正式发布 2016年9月13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正式发布并强调:突破只是本位与应试教育的藩篱窠臼,引领学生培育适应社会发展与终身发展需求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意见正式发布 2016年11月30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指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2017年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将在各地遴选命名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该《指南》是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所有普通中小学,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将《指南》作为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遵循,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函》(教基厅函〔201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25号)精神,在国家有关基地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议,营地实地核查及综合评定,现命名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等204个单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等14个单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2018年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18年工作要点》 1、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推进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建设。 2、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和特色学校建设,建设“满天星”训练营试点。建立优秀校园足球等级运动员在大中小学各阶段相衔接的升学保障机制。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遴选一批全国青少年冰雪运动特色学校。 教育部公示2018年“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函》(教基厅函〔2018〕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5号)精神,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议、营地实地核查及综合评定,拟命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军史馆等377个单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等26个单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2019年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3月发布,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课程资源和服务平台建设,遴选推广典型线路。 自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意见》后,截至2019年4月,已有20个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研学旅行相关地方政策,推动本地研学健康发展,帮助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020年  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强调基础教育要在扩容和深化上下功夫,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准“五育并举”体系中的短板弱项,保持定力、持续用力、精准发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阐述加强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握基本内涵、明确总体目标、设立必修课程、确定内容要求、健全评价制度,全面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家、校、社协同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从实践场所、人才队伍、经费投入、安全保障四方面,着力提升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 4月24日《给全国中小学校新学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建议》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提出,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活动,注重疫情防控与学校文化活动相结合。 6月3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 方案明确,综合实践活动与劳动为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3年不少于40小时。 7月15日,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明确劳动教育的性质和基本理念,总体目标、内容和学段要求,途径、关键环节和评价,学校劳动教育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实施,条件保障与专业支持。 8月13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 把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主动融入相关学科教学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红十字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的红十字特色课内外活动和志愿服务。 9月1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农耕文化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开展民俗文化现场教学、农事劳动体验、乡村考察等农耕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农耕文化主题教育研学基地。规划设计一批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农事节庆专题研学教育线路。 9月22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强调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场馆重要育人作用。 10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 10月20日,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 强调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需求的有机衔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文物部门与博物馆各自在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突出博物馆教育课程开发与教育目标、教学内容的互补和有机融合。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举措。其中涵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 11月13日,《中小学实践教育指导体系研究》启动 研究将从中小学实践教育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指导体系两方面入手,分为理论政策、课程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等五个专题。 2021年 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 健全资源体系。坚持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理念贯穿到资源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推进资源专业化、精品化、体系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丰富专题教育资源,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宪法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劳动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命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经典阅读、研学实践、影视教育等。 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在涉及到学生的“劳动与社会实践”评价指标方面,《评价指南》提出重点要考察学生“劳动习惯”和“社会体验”。其中“劳动习惯”指标的考察要点主要包括“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两个方面,劳动技能包括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三个内容;“社会体验”,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职业体验等。 教育部:规范研学服务,制订《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方面,将研制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遴选宣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优秀案例。制订《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开展国家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等8部委:《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挥工业文化研学教育功能,鼓励各地利用工业遗产、老旧厂房等设施培育一批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 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温泉水疗、水上漂流、滑草滑沙、星空露营等产品,打造一批循环农业、生态农牧、稻渔共生等生态样板,建设一批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等实训基地,创设一批农事生产、节气物候、自然课堂、健康养生等科普教程。 2022年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推动研学实践活动发展,创建一批研学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健全、活动特色鲜明与安全措施完善的研学实践活动基地,为中小学生有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及支持。 2022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发文 《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 以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和、红色旅游景区等设计 精品研学旅行路线,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文艺演出、解说导览和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 2022年4月国家文物局印发 《“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 鼓励依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考古研究基地和考古工作站开展考古工地开放日、考古研学旅行与考古夏令营等多种公众考古活动。 2022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印发 《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 鼓励各地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塑造“一乡一品”、“一乡一艺”、“一乡一景”特色品牌,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充分开发民间文化艺术研学旅行的产品和线路。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红色文化传承项目及载体,规范有序开展以红色文化传承为主题的研学实践活动,建设红色研学旅行基地(营地)。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推动旅游与现代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加快发展度假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等,打造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精品研学旅行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特色旅游功能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和慢行系统。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系列决策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内容,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马双喜; 省商务厅副厅长侯向军; 省工信厅副厅长李鑫; 省文旅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少卿; 省住建厅总经济师郭玉斌。 请他们解读有关政策、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山西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文旅消费保持热度不减,请问下一步在促进文旅消费方面有哪些措施呢?   省文旅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陈少卿: 感谢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省文旅厅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文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持续释放文旅消费潜力,发挥了文旅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将按照《若干政策措施》安排,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推动文旅业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消费场景方面:一是壮大高等级旅游景区规模,推进高等级景区提质升级和5A级景区梯队建设,重点在提升改造硬件、扩大景区容量、完善基础设施、改进配套服务上下功夫。二是推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推出一批智慧旅游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式消费空间,创建一批智慧景区。三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赛事旅游、研学旅游等产品业态。大力发展旅游演艺项目,持续推进演艺进景区。四是加快推动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打造太原晋源区、大同浑源县等10个文旅康养集聚区,形成集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文旅康养消费的高质量产业平台。五是强化项目合作,包装打造一批优质文旅康养项目,做大文旅康养项目基本盘,及早谋划中国·山西(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全省旅发大会,主动推介项目,精准对接。六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点亮乡村”文旅体验场景打造计划,提炼特色化产品,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培育和打造各类型精品民宿,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建设乡村文化地标、网红打卡点,加大乡村主题旅游线路推广力度。 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一是优化实施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鼓励各市开展门票减免活动,鼓励景区实施联票优惠政策等,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文旅消费券。二是鼓励景区寒暑假期间推出多种亲子类、研学类活动及优惠套餐。三是加强文旅行业监管,坚决打击文旅领域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切实维护文旅市场秩序,为游客提供安心的消费环境。四是促进文娱消费,优化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流程,其中对新申请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开展“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日办结”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做好文旅产品线路配套服务,充分发挥演出对文旅消费的拉动作用。 在扩大文旅宣传营销方面: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华夏古文明 山西好风光”宣传力度,打造“康养山西 夏养山西”品牌。一是统筹协调省市宣传资源,搭建互用、共享、统一的文旅宣传平台,统筹协调驻晋媒体、省市县等各级各类媒体,统一宣推主题,加快推动内容、渠道等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二是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坚持渠道为先,用好传统媒体,加大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知名节目、重要栏目的宣传广告投放力度。用好直播营销、头部代言、网红打卡等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新媒体营销、在线旅游平台营销、创意体验营销等营销活动,积极吸引省内外博主和游客担当宣传员,持续掀起宣传热潮。三是深化区域合作,坚持客源为要,建立京津冀、豫陕蒙等周边省市传统客源市场客源互换、市场共建、利益共享的区域合作新模式,推出一批优惠政策,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游客人均消费。四是加强海外市场宣传营销。开展“走进山西 读懂中国”海外宣介活动,利用好国际友城合作渠道开展旅游宣介,走出去举办多场推介会,举办国际旅行商采购大会,借助文旅部驻外机构渠道和平台,邀请主要境外客源地旅行商到山西考察踩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谢谢!
18家单位入选第一批山西研学旅行基地名单
为进一步提高研学旅行服务专业化水平,助力我省研学旅行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旅游协会山西省研学旅行服务评价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全省研学旅行基地名单,山西当代赏石艺术博物馆研学旅行基地等18家单位入选。 根据《山西省研学旅行服务评价委员会关于开展研学旅行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评价》和《研学旅行基地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及工作规程,经自愿申报、实地核查、整改提升、复核终评,最终确定第一批全省研学旅行基地名单,有效期3年。  据悉,这18家单位分别为: 山西当代赏石艺术博物馆研学旅行基地、山西帝尧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学旅行基地、乔家大院研学旅行基地、云丘山研学旅行基地、太原古城科素研学旅行基地、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研学旅行基地、黄土农言研学旅行基地、运城三益书院文化有限公司研学旅行基地、山西皇城相府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相府景区(管理处)研学旅行基地、霍太山广胜风景名胜区研学旅行基地、晋国历史文化研学旅行基地、丹雀小镇研学旅行基地、蒙山景区“智领”研学旅行基地、君航博翔飞盘运动活动中心研学旅行基地、晟庄现代农业研学旅行基地、山西晋之源壁画艺术博物馆研学旅行基地、美宝山庄研学旅行基地、平遥古城德行天下研学旅行基地。 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关亮表示,入选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贯彻执行标准,深度挖掘当地文化和资源特色,打造硬件设施完善、课程设计精良、服务规范优质的研学旅行基地,真正让中小学生研有所思、学有所获、旅有所感、行有所得。(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实习记者 李京益)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 关于规范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建双减工作新常态,助推落实双减政策,构建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开展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系列精神为指导,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是落实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创新举措。研学实践教育是培养学生德育为先的重要手段,是拓宽中小学生能力为重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研学实践教育也是创新校外教育、深化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更是全社会齐抓共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联合行动。开展好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任务 在我市开展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丰富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优势资源,借鉴其他地区研学实践教育的先进经验,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配套性的研学实践教育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开展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结合域情、校情、生情,根据不同学段研学目标,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研学精品线路,开发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活动课程,满足学生成长和发展需求。 (二)探索形成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的研学发展体系。 (三)激发学生爱家乡爱党爱国之情,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基本原则 我市在研学实践教育初始阶段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所需经费由学生个人承担(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学校不得借研学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特殊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二)普及性原则。研学实践教育在开展过程中要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各学校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以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三)因地制宜原则。研学实践教育必须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开设的课程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专题的研学活动。 (四)综合性原则。通过学习研究和实践体验的有机结合,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研学活动中。活动内容要注重联系社会发展,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联系各学科教学内容。 (五)实践性原则。通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走向自然和社会,从而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推动德智体美劳教育在实践活动中的相互渗透。 (六)安全性原则。由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一般都是在校外的不同场所进行,并且根据需要可能集体宿营,因此,学生的吃住行必须得到切实可行的保障,所有的活动过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组织机构 教科局成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教科局相关股室股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六、工作任务 (一)精心设计课程 各学校一是要充分利用好我市及周边的特色自然、人文资源,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不同学段特点,制订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的研学实践教育方案。二是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一般安排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一般安排在七、八年级;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一般安排在高一、高二年级。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人文类、地理类、体验类、科技类、劳动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促进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和学校课程、德育体验、实践锻炼有机融合。 (二)科学组织实施 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都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一是活动前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二是安全保障到位,人人购买意外险,投保校方责任险。对参与师生及家长志愿者进行事前培训,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三是凡以班级或年级、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由校领导亲自把关,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有良好信誉的第三方联合开展,学校占主导地位,选择第三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第三方需市局及相关部门审核筛选确定) (三)严格报审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校级—市局”研学实践教育分级报审制度,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研学实践教育报告单》(附后)。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校长审定;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经学校盖章后上报市局,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报备《活动方案》、《费用明细》、《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 (四)合理规范收费 各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费,各项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成本合理定价,做到精准核算,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做到节俭、公开、透明。不得超标准超项目收费,不得借研学实践教育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吸纳和培育一批主题突出、内容适合、活动丰富、保障条件较好的研学实践基地,打造研学实践教育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网络。同时,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形成全社会关心下一代成长氛围。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评价机制,把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积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报告单 申报学校(盖章)   活动时间   活动路线和课程   活动内容 (附具体活动方案) 参与学生年(班)级及人数   参与教师人数   带队领导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   活动流程及 安全措施 (附活动流程及安全应急预案) 家长委员会对收费及活动组织的意见   交通方式 (乘车数量)   经费预算 (附费用明细)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教育科技局 意见 安全股 审核意见            研学办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汾阳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1.汾阳市贾家庄腾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汾阳市上林舍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汾阳王酒业有限公司 6.山西农业大学经济作物研究所 7.汾阳市凤凰启迪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8.山西省汾阳中学 9.山西龙泉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山西吕安化学品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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